“缺爱”——这个词,我并不喜欢。
我认为人人皆缺爱,人人都有些许病症,又何必要将这凡尘俗世间普遍存在的缺陷,专门归结为“小丑”一类的社会产物?那些将小丑视作精神领袖,推崇甚至享受“混乱”“推翻”与“革命”的人,沉醉在一场精神的狂欢和感官的娱乐中。其背后,或许正是积压已久的不甘与怨恨在等着无处发泄。在小丑辞退律师以后,那些狱警恨不得把他往死里羞辱,因着小丑独自辩护的模样,比他们更像个人。明里是轻蔑,心里却有着说不出口的酸涩。电视机前的眼睛刺激到了大脑,让他们回想起了自己在别人那里遇到过的种种不堪……
我要说的是,争取自己的权益从来少不了冒犯他人,若每个人都未曾得罪他人,那他必是端水大师,有着高深的见识、独到的思考、精密的布局和出众的生存适应能力。可惜,这样的人世间少有,我也不是其中一个!我为了不得罪你,说白了还是要了解你,可是,我又怎么去了解你?(即使了解我也会斟量是否要做)人人都是带着病的,谁也说不上彻底的“正常”。既如此,干嘛非要把“缺爱”二字单独冠给一群人?
对于需要小丑的,我们为何需要小丑?需要他们的,是不是本身也藏有隐疾,亦或内心积压了许多烦恼,等待着被发泄、被排遣?
对于小丑和其他人,对于所有人,不疯掉,先活下去,这才是活着的规矩。“大的动物(畜生)和人因为大而让想让他人畏惧,“顺便”执行自己的权力,有时,它们和他们会滥用权力来欺辱或排斥或者滥杀其他小的个体。那些生活在边缘的人,“因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或许侏儒,或许轻视,强欺弱,大欺小,大鱼吃小鱼的运行法则,可话又说回来,若能认得清这世界,冷眼瞧它,忍着恶心与它周旋,也算活得明白。厌恶归厌恶,毕竟逃不过。真逃了,那就是死(自杀)。既然走不了,不如安然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