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神剧Boston Legal真是亦庄亦谐、老少咸宜,消磨时间、居家旅行之必备美剧!有人从Boston Legal里看到的是美帝资本主义国家无良律师颠倒黑白的能力,有人看到的是在我们传统东方人看来瞠目结舌、光怪陆离的西方人混乱的私人生活(貌似很多美剧都如此啊),有人看到的是Denny Crane令人捧腹的二逼演出,有人看到的是律师奢侈装逼的生活…而我看到的是编剧带点理想主义色彩的,对人生重大问题的严肃思考。如果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话,那上帝看了这部剧可能要笑破肚子了––从这个角度讲,这部剧在上帝眼里可说是部搞笑的喜剧。

无论如何如果把Boston Legal看成是一出单纯的闹剧,那就太辜负这部戏了。正是通过这一个个看似荒谬甚至闹剧化的案例这出剧把关于法、人性、正义的拷问推至极致。一部律政剧,一个法律条文细致如斯的国家,在每次感性(人性)vs理性(法律)的对决中,总是前者胜出(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谁成功地动之以情打动了陪审团,谁就赢得了官司)。有人据此认为,这样的司法体系一点也不严谨,不严肃,不是像个笑话吗?非也!因为再繁琐的法律条文也无力解决人类社会的诸多冲突(冲突的解决有赖于公众对善,对正义等价值观达成共识,而这是不可能的––很多善是互相悖谬难以化约的),正是这种对理性局限性的认识,对人性复杂性的揭示,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主义探讨,让这部剧具有了人道主义、人文主义的意味。「咳咳~这段话把本文第一段营造的轻松风格引向了危险的装逼深渊,好吧,我承认有装逼之嫌」

「接着装~」而使这种探讨成为可能的天才之笔就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既然理性不是万能的,解决冲突时经常捉襟见肘,感性(人性)的介入就顺理成章了,虽然这也有让巧舌如簧的无良律师操纵minupilate陪审团感情的风险,但在有关陪审团选择的程序正义保障下,在法官引导下,在对方律师同样享有操纵minupilate陪审团感情的机会下,其负面作用也并不比没有陪审团制度仅靠经常是不完善的死板法律的负作用来的大。如果这算缺陷的化,那也是人性的缺陷,这是真实生活的一部分,法律的解释和运用靠的是人。陪审团的裁制是理性和感性的平衡,虽不完美,但值得尝试。

PS.顺便吐槽一下,每次都是男主的律师事务所赢,太假了点吧。

波士顿法律 第三季Boston Legal(2006)

又名:律师风云 第三季

主演:坎迪斯·伯根 詹姆斯·斯派德 威廉·夏特纳 

导演:Mike Listo / 编剧:David E. Kelley/Corinne Brinkerhoff